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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意识与心灵成长 心理的类型问题

作者:荣格 分类:外国名著 更新时间:2025-01-10 09:59:03 来源:本站原创

在科学的一切分支中,将假设运用于非个体的对象皆是合理的。然而,心理学则使人们不可避免地面对两个个体之间实际存在着的种种关系,两者之间的任何一位都不可能剥夺自身的主体人格,也不可能以其他任何方式真正使自身非人格化。分析者与他的病人可以以这种方式来开始他们的工作:彼此之间达到一种默契,以一种非个体性的、客观的方式,来讨论一个选定的问题;然而,他们一旦介入讨论的话题,他们的整个人格便会立刻被卷入他们的讨论之中。从这种意义上讲,只有双方达成彼此都履行的契约,进一步的讨论才有可能进行下去。

我们能否做出某种有关最终结果的客观性判断呢?只有当我们在结论与个体所隶属的社会环境里通常有效的规范之间做出比较时,才有可能做出这种判断。即使这样,我们依然必须将相关的个体的心理平衡(或曰“健全心智”)考虑在内。因为,结果绝不可能是个体适应其社会“规范准则”的、完全集体性的、整齐划一的。如果整齐划一的结果出现,那么个体所隶属的社会是最不正常的社会。一个健全而正常的社会是这样一种社会:生活在其中的人们通常观点并不一致,因为,在人类本能的特征领域之外,人们的看法完全一致这种现象相对来说是罕见的。

不同意见宛如是精神生命的载体在社会中发生着作用,不过它并不是目的;同理,相同的意见具有与之同样重要的作用。从根本的意义上讲,心理学依存于内心组元的对立之平衡,因此,在其可逆性没有被考虑在内的条件下,任何判断皆不能被视为终极判断。这种特性的根源在于这样一种事实:没有任何一种高居于心理学之上或超越于心理学之外的观点能够使我们得出心灵是什么的终极判断。

除了梦需要用个案分析的方法来对待这种事实之外,为了将心理学家们通过研究诸多个体而收集到的材料分门别类、理清线索,某些类化的方法是必不可少的。显而易见,如果不做任何努力,不去弄清楚大量个案之间的相同点,以及它们之间如何不同,而仅只描述大量的互不相关的个案,那么人们既不可能建立任何形式的心理学理论,也不可能传授心理学知识。事实上,人们可以选取任何一种普遍特征作为心理学的基础。例如,一个人可以在一些具有“外倾性”人格的个体与另一些具有“内倾性”人格的个体中间,做一相对简单的区别。这仅仅是为数众多可能存在着的类化方法之中的一种。不过,它足以能使一个人立刻感受到,当分析者与他的病人恰巧隶属两种不同类型时,他们将要面临的种种困难。

既然任何梦的深入分析都将使两个个体相遇,那么显而易见,分析者和被分析者的心态类型的相同或者不同,将导致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假如两者同属于同一类型,那么他们就会长期愉快合作、配合默契。但假如一个人是外倾型的人,而另一个是内倾型的人,那么他们迥然相异、互相矛盾的观点便会立刻发生冲突。在他们不知道他们本人的人格类型或者当他们坚信他们自身的人格类型是唯一正常的人格类型时,这种冲突尤为剧烈。譬如,外倾型的人将会采用大多数人的观点;而内倾型的人则会因为它是时髦的流行观点而断然拒绝接受。由于对一个人来说具有价值的东西在另一个人看来一钱不值,所以诸如此类的误解很容易发生。例如,弗洛伊德本人曾将内倾类型的人解释为病态地关注自我的人。然而内省和自我知识(自知之明)可以同样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和意义。

在梦的分析中,考虑人格之间的这种差别是至关重要的。人们不应该这样设想:分析者是获得心理学理论知识的医生,具有相应的治疗办法,因此,他是超越于这类差异之上的超人。只有在分析者设想,他的理论和方法是绝对的真理,可以容纳人类的整个心灵之时,他才能去想象自己是超人。然而,既然这种假设的真实性极为令人怀疑,那么他自然也不可能真正相信这种假设。因此,当他用一种理论或者一种方法(仅仅作为假设或者企图),而不是用他自身的整个生命来面对他的病人的整体性时,他必将受到隐秘的疑虑攻击、袭扰。

分析者的整体人格是与他病人的人格唯一完全对应的人格。心理学的经验和知识仅仅相当于分析者一方所具有的优势。这些经验和知识并不能使他置身于分析之外,在分析之中,他注定要像他的病人一样接受考验。这与他们的人格是否和谐一致,是否相互冲突,是否相互补偿有着重要的直接关系。

外倾和内倾仅仅是人类行为诸多特征之中的两种。不过,通常它们相当惹人注目,而且极易分辨。譬如,若是一个去研究一些外倾类型的个体,他很快就会发现,他们彼此之间在许多方面皆不相同,因此,外倾就成了一种肤浅的、过于空泛的标准,以至于不能真正成为一种特征。这就是为什么在很久以前,我就试图寻找某些更具体的基本特征——那些可以用来为人类个体明显有限的类型赋予某种秩序的特征。

这类事实总是使我感触倍深,即只要能够不去使用理性,数量惊人的个体便会永远不使用他们的理性,同样数量的人应用他们的理性,但却以一种愚蠢透顶的方式来应用他们的理性。我同样惊奇地发现,大量聪颖绝顶、头脑清醒的人生活着(正像人们尽可能去想象的一样),却仿佛从未学会如何正确地使用他们的感受器官:对摆在他们眼前的事物视而不见,对于回荡在他们耳边的声音充耳不闻,或者对于他们触摸到的、品尝到的东西毫无印象。一些人活着,却对于他们自己的身体构造一无所知。

还有一些人,他们仿佛生活在最为奇特古怪的意识状态之中,好像他们今天所达到的意识状态是终极的意识状态,没有任何变化的可能性。抑或,在他们的心目中,仿佛外部世界和人类心灵是静止不变的,而且将永恒不变。他们好像没有任何想象力,完全依靠他们的感官知觉来生活。在他们的世界里,不存在机遇和可能性,在他们的“今天”之中根本不存在真正的“明天”。对他们来说,未来只不过是过去的重复循环。

我在此处试图给予读者的,是一种印象,这种印象是当我开始观察我所遇到的人们时所获得的第一印象。然而,很快我就清晰地认识到,那些运用他们头脑(理性)的人是依靠思想生活的人——即运用自己的智力本领使其自身适应生存环境、与他人和睦相处的人。同样,那些不依靠思想生活的聪明人,则是依靠情感去寻觅并找到自己生存之道的人。

“情感”(feeling)一词需要给予某种解释。这个词有着数种含义 10 。例如,当人们意指的是“sentiment”(感情)时,便会使用“feeling”(此处为感情之意)一词(法语中的对等词是sentiment)。不过,当人们想要表述一种观点时,同样也会使用这一词语。例如,来自白宫的新闻消息可能会这样开始:“总统认为(feels)……”除此之外,人们可以使用同一词语表述一种直觉:“我仿佛预感到(I had a feeling as if……)……”

当我应用“情感”一词来与“思维”进行对比时,我所指的是一种价值判断——例如:令人愉快或是令人生厌,善的或是恶的,等等。就这种界定而言,情感不是一种情绪(不是一种如情绪一词所示的不自觉的行为)。我所指的情感(正如思维一样)是一种理性的(即有序化的)机能,而直觉则是一种非理性的(即感知的)机能。既然直觉是一种“预感”,那么它就不是一种自觉行为的产物;而是一种不自觉的事件,与之相关的是不同的外部或内部的情景,而不是判断的行为。直觉更像是一种感官知觉,从根本的意义上讲,只要感官知觉的存在依赖于客观性的刺激,并且决定其存在的是物质性的原因而不是心理性的原因的话,那么,感官知觉也是一种非自觉性行为。

与意识借以获得其指向经验的倾向性的明确方式相对应的机能可以划分为四种:感觉4 4(即感官知觉)告诉你某种事物存在;思维4 4告诉你它是什么;情感告诉你它是否令人感到愉快;直觉告诉你它从何处而来,要到何处去。

读者应当懂得,对于这四种人类行为类型的标准的理解,仅仅是其他为数众多的见解之中的四种,正如人们对于意志力、气质、想象、记忆等的理解一样。虽然这四种类型标准并不是机械的、一成不变的,但是它们所具有的基本特性却使它们适合于作为分辨类型的标准。当人们要求我向儿童解释他们父母的特点、向妻子解释他们丈夫的特点时,或者当人们要求我向父母解释他们孩子的特点、向丈夫解释他们妻子的特点时,我发现这些标准极为有用。同样,这些类型标准有助于理解个人自身偏见形成的原因。

因此,如果你想要理解另一个人的梦的意义,你就必须牺牲你本人的偏爱,放弃你自己的成见。这样做既不容易,又使人感到不舒服,因为这意味着一种道德意义上的努力,它显然并不完全符合每一个人的旨趣。但是,假如分析者不做出这样的努力,不对自己的观点持批判态度,不承认自己的看法的相对性,那么他既不可能获得有关病人心理的正确知识,也不可能深刻地洞察病人的心理。分析者至少应当期待病人愿意听取他的意见,并尊重他的意见,而病人也应该具有同样的权利,要求分析者这么做。虽然,这样的相互关系对于任何形式的理解都是必不可少的,因而是一种不言而喻的真理。但是,人必须一遍又一遍地提醒自己,在治疗过程中,病人的理解比分析者理论上所构想的实现更为重要。病人对于分析者所做的释义拒不接纳并不一定都是错的;这种拒纳恰恰正是那种不能“一拍即合”的明显征象。要么就是病人尚未到达他应该理解的高度,要么就是分析者所做的释义并不适用于病人。

我们为他人的梦的象征所做释义的努力,总是会受到我们喜欢运用的投射的心理趋向的妨碍,这种心理趋向是运用投射来填充我们理解中必然出现的鸿沟的趋向——设想分析者所感知到的、所想到的一切恰恰正是做梦的人所感知的、所想的一切。为了根除这种错误的根源,我始终坚持认为,重要的是在于紧紧把握具体梦的背景,排除一切有关一般梦的理论设想——当然,在一般的梦具有某种意义时,有关假设我也考虑在内。

从我的叙述中,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我们不可能为梦的释义制定出一般的法则。不久前我曾提出,梦的总体功能仿佛是补偿意识心理的缺陷,或者矫正意识心理的扭曲变形,我的意思是说,这种设想开辟了在探索具体的梦的本质时最有希望的途径。

我的一位病人自视甚高,自我感觉良好,他不知道他的那种道德优越感的架势几乎激怒了每一个认识他的人。他来到我的诊所,告诉我他梦见一个酩酊大醉的流浪汉跌进一条沟中——这情景从他心中所唤起的仅仅是一种居高临下者的感触:“看到一个人会跌进那么深的沟里真是太可怕了。”显而易见,梦的那种令人不快的特征至少要部分地抵消他对于自身美德的夸大其词。不过,这个梦所蕴涵的意义还不仅如此。我发现他的兄弟是一个自甘堕落的酗酒者。这个梦同样揭示出,他的那种居高临下的态度是对于其兄弟的外部形象和内心形象的提升拔高。

另一个例子是,我回想起有一位对心理学具有很强的理解力而颇感自豪的女人,她做了几个有关另一个女人的梦,这些梦反复出现。在日常生活中,她见过这个女人,但她并不喜欢这个女人,她认为这是一个虚荣浅薄、诡计多端而不诚实的人。可是,在梦中,这个女人却几乎成了她的妹妹;她待人友善,招人喜爱。我的病人不能理解,她为什么会如此善意地梦见自己所讨厌的人。然而,这些梦所力图表现的思想是,她本人被相似于那位女人的潜意识中的人物“遮蔽了”。我的病人,那位对于自身人格颇为了解的人,很难认识到,梦向她述说的是她本人的权力情结和她的隐秘动机——那些不止一次导致她与朋友们进行令人不愉快的争吵的潜意识影响要素。

我们所忽略、所漠视、所抑制的并不仅仅只是我们人格的“阴影”一面;我们同样也会忽略、漠视、压抑我们人格中富于建设性的一面。我所想起的例子是,有一位极为谦恭、甘愿埋没自己的、风度翩翩的人。他似乎总是心满意足地坐在最后一排的座位上,但他却考虑周到,坚持每次到场。虽然他从不主动介入别人争论的问题,但当问到他时,他便会提出一种完美的解决办法。不过,他有时暗示说,可以在某一更高的层次上,以一种更为绝妙的方式来处理一件具体的事情(虽然他从来也不解释怎样处理)。

然而,他总是不断地梦见伟大的历史人物,像拿破仑、亚历山大一世。显而易见,这类梦是对于一种自卑情结的补偿方式。不过,它们还蕴涵着另一种意义。梦在询问:有这样卓越伟大的人物在召唤我,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呢?从这方面看,梦指向一种隐秘的夸大妄想(megalomania),这种夸大妄想抵消了做梦人的自卑感。建功立业的潜意识观念使他与自己的生存环境的现实相隔离,这样他便能够逃避那些他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他感到没有必要证明——既不必向自己证明,也不必向他人证明——他所做出的更高一级的判断的依据是更高一级的价值。

事实上,他是在潜意识地玩着一种脱离实际的游戏,梦力图把这种游戏以一种令人难以捉摸的、模棱两可的方式带向意识的层面。与拿破仑亲切交谈、与征服者亚历山大亲密无间的情景恰恰正是由一种自卑情结衍生出来的幻想。然而,人们询问,为什么梦不能直截了当地表现它要表述的一切?为什么梦不能清晰明白地说出它要说的一切呢?

人们常常问我这个问题,我也常常就此向自己提问。我时常为梦仿佛有意回避明确的要义、省略关键的要点,这些惹弄撩人的方式而感到惊异莫名。弗洛伊德认为,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心灵机能,他称这种机能为“潜意识的压抑机能”。他认为,这种机能歪曲梦的意象,使它们变得面目全非,以欺蒙做梦人的意识,使他误入歧途,从而使他分辨不出梦的真实主题。通过向做梦的人隐藏关键的思想,“潜意识压抑机能”守护做梦者的睡眠,使之不受令人不快的回忆的袭扰震动。不过,我很怀疑梦是睡眠的守护神这种理论的真实性,因为梦同样常常扰乱睡眠的宁静。

看起来仿佛更像是意识的探索具有一种“抹掉”心灵的潜意识要旨的作用。潜意识中存留的观念和意象所具有的张力,比这些观念和意象在意识之中所具有的张力要小得多。在潜意识那里,它们失去了其定义的清晰性;它们之间曾具有的因果关系趋向消逝,它们变得更为模糊、相互类似,变得丧失其理性的特征,因而更“难以为人理解”。在所有的梦幻性的情景中,无论是在源于疲劳的情景中,还是在高烧引起的情景中,或是在由中毒而引起的幻觉中,我们皆可以观察到这种现象。然而,一旦赋予这些意象以巨大张力的事情发生,这些意象的潜意识特征便渐渐消逝,当它们接近意识的阈限时,它们就变得更为明晰可辨。

依据这一事实,人可以理解为什么梦常常以相似的意象表现它们自身,为什么一种梦意象会与另外一种梦意象叠印,为什么我们白昼生活的逻辑和时间尺度仿佛失去了意义。对于潜意识来说,梦所呈现的形态是自然的形态,因为产生梦的材料依然是一种潜意识状态,它的形态与梦的形态完全一致。梦并不守卫着睡眠,使它免受弗洛伊德称之为“不能共存的愿望”的袭扰。弗洛伊德所称之为“伪装”的东西,实际上正是各种冲动在潜意识之中所呈现的自然形态。因此可以说,梦不可能产生明确的思想。假如明确的思想开始产生,梦就不再是梦了,因为它已经越过意识的阈限。这就是为什么梦仿佛有意遗漏那些在意识心理看来至关重要的关键要旨,为什么梦似乎有意要显现“意识的周缘”,这种周缘宛如日全食过程中星辰的微弱光芒所构成的周缘。

我们应当懂得,象征作为心灵的大部分显像,是不受意识心理的控制的。意义和目的并不是心理所具有的特性;意义和目的在生命本质的整体中发挥作用。在有机体生长与心灵生长的原理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别。正如植物长出花朵,心灵创造其象征。每一个梦都是这一过程的证据。

因此,本能的力量通过梦(以及各种各样的直觉、冲动,以及其他自然发生的事件),影响着意识的活动。这种影响是好是坏,取决于潜意识的实际内容。假如潜意识中蕴涵着过多的、在通常的情况下应该成为意识化的内容的话,那么它的机能便会成为一种扭曲的机能和带有偏见的机能;动机表现为脱离真实本能的动机,其存在及心理价值取决于这样一种事实:它们由于被压抑、遭忽略而转给了潜意识。仿佛是,它们遮蔽了常态的潜意识心灵,扭曲了潜意识表现基本的象征和主题的自然倾向。因此,精神分析学者应该悉心关注心理障碍发生的种种起因,诱使他的病人进行或多或少为自觉性的忏悔,明确地认识病人所厌恶或者所恐惧的一切。

这种忏悔宛如是那种极为古老的基督教式的忏悔一样。基督教式的忏悔方法,在众多方面皆先行于现代的心理学方法。起码总的来说,情况是如此。不过,在实际中,忏悔可能通过迂回曲折的方式起作用;极度的自卑感或是严重的衰弱会使病人难以,或者几乎不可能面对自己心理不健全的活生生的现实。因此,我常常感到,在开始分析之际,使病人获得一种积极的人生观是颇为有益的;当病人接近较为令人感到痛苦的真相时,这样做会为他们提供一种有益的安全感。

让我以“自我提升”的梦为例。有人梦见与英国女王一起用茶,或者发现自己与教皇关系极为密切,如果做梦的人不是精神分裂症患者,那么象征的具体释义很大程度上应依据他目前的心理状态——他的意识自我的状态来进行。如果做梦的人过高地估计了自身的价值,(依据由观念的联想中产生的材料)很容易说明,做梦的人的意愿是多么荒唐可笑,多么孩子气,又有多少是来源于想要与父母平起平坐,或者超越于父母之上的童年愿望。但是,如果这个案是一具有自卑感的人的个案,那四处蔓延的渺小卑微的情感业已控制了做梦人人格的每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结构,若是再向他表明他的意愿是多么孩子气、多么荒唐可笑,甚至多么违反常情而使他变得更为抑郁寡欢,那就大错特错了。这样的做法极为残酷,它必将加剧做梦人的自卑心理,从而导致一种令人讨厌的、完全没有必要对于治疗的抗拒心理。

既然接受治疗的每一个个案都是在特定具体的情境中的,因此,没有任何治疗的方法或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我想起了一位病人,我曾经为他进行了长达九年的治疗。因为他居住在国外,所以我每年仅为他施行几个星期的治疗。从一开始,我就看出他的病症根源所在,但我同时也看到,他没有任何希望了解事实真相的意愿企图,而当我试图使他了解时,我便会遇到狂暴激烈的防御性反应,这种反应足以导致我们两人之间的关系完全破裂。无论我是否愿意,我都不得不竭尽全力维持我们之间的关系,按照他的意愿行事,他的梦使他的这种意愿得以强化,他的意愿往往引起我们进行远离他的神经症的病源的谈话,我们谈天说地、说古道今。我常常为将我的病人引入歧途而深深地自责。然而,事实是,他的病症缓慢地明显地见好。这种事实阻止了我使他残酷地面对事实真相的行动。

到了第十年,病人宣称,他已经痊愈了,一切病症皆已消逝。我感到极为惊讶,因为从理论上讲,他的病是不治之症。看到我惊讶的神色,他微微地一笑,冲着我说道:“为了您在帮助我巧妙地消除我的神经症的病因的过程中所运用的出奇制胜的策略、所显示的非凡的耐心,我对您由衷地表示感谢。现在,我准备告诉您一切真相。假如我能够自由舒畅地谈论我的病症,那么在我第一次找您看病时,我就会告诉您的。但是,那样做必将危害我与您之间的友善而和睦的关系。那时我将会怎么样呢?我将会在精神上完全崩溃。在十年的治疗过程中,我学会了信赖您,而当我的信心开始增强时,我的病就开始好转。我逐渐康复的原因是,这一缓慢的治疗过程渐渐使我恢复了自信心。现在,我已敢于讨论正在危害我的心理健康的问题了。”

接着,他坦诚而直率地向我忏悔,向我述说引起他心理病症的原因。这一个案向我表明了我们的治疗应该遵循这种奇特的程序的道理。病人所受到的首次震动过于剧烈,他独自一人没有能力去面对事实真相。他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而治疗的任务是逐渐使病人确立自信心,而不是对于一种临床理论进行论证。

从这类个案之中,我渐渐学会了使我的方法适应于个体病人的需要,而不是学得了在任何具体的病症中皆可使用的一般的理论原则。在六十年的临床经验中,我所积累的有关人类本性的知识教导我,应该把每一个个案都视为一个新的个案,在每一个个案中,我首先应该做的是,找到具体的治疗方法。有时我毫不迟疑地去对童年的事件和幻想进行详尽而细致的研究;有时我则从顶端开始研究,尽管这意味着高飞直入最为稀奇古怪的玄思冥想之中。一切皆取决于对于个体病人的语言的认识,取决于追随病人的潜意识向着智慧之光探索的足迹。一些个案需要这种方法,而另一些个案则需要另一种方法。

当人试图为象征释义时,情况尤其如此。两个不同的人会做完全一样的梦(人们很快就会发现,在临床经验之中,这种现象的出现频率并不比非专业的外行人所想象的要少);但如果一位做梦者是青年人,而另一位做梦者是老年人,使他们感到心神不宁的问题必将是两种迥然不同的问题。因此,用同一种方式为两人的梦进行释义显然是荒唐可笑的。

我此刻所想起的例子是这样一个梦:一群青年人骑着骏马,穿越荒野。做梦的人是这群人的首领,他骑马跃过一条涨满了水的深沟,以免遭受跌入沟中的危险。可除他之外,一群人全都跌入了沟里。第一位告诉我这个梦的年轻人是一位谨小慎微的、内倾类型的人。不过,我也从一位老年人那里听到过与此完全相同的梦,这位老年人性格刚毅勇猛,他曾有过一段充满刺激的冒险生涯。在他做这个梦时,他已经成了一位不能自理的病人,他给医生和护士带来了无穷无尽的麻烦;事实上,由于他拒绝接受临床治疗已使自己受到了伤害。

在我看来,很清楚,这个梦是在告诉那位年轻人他应该做什么;而它所告诉那位老年人的则是,他在实际中正在做的一切。梦鼓励那位优柔寡断的青年人要大胆决断,而那位老年人毫无必要受到这种鼓励。事实上,那种在他心目中依然时隐时现的冒险精神,正是他的病症的首要根源。这一例子向人们表明,在很大程度上,做梦人的具体情况和做梦人的内心状况,是为梦和象征释义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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