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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五百一 元符元年(戊寅,1998)

作者:李焘 分类:历史传记 更新时间:2025-01-13 15:27:21 来源:本站原创

  起哲宗元符元年八月盡其月   八月丙子朔,朝請郎、集賢殿修撰、知潁昌府高遵惠為寶文閣待制,知成德軍吴安持知潁昌府,河北轉運副使呂升卿改河東路,河東轉運使郭茂恂改京西路。初,執政以遵惠與升卿不相得,難共處,曾布請徙升卿,章惇從之。先是,安惇方論升卿挾怨起上官伋獄,上令移京西推勘,而惇以獄未成,法不可移別路【一】,閣詔旨未下,故遂從布言。(上官伋何事當考。)   詔熙河蘭岷路仍舊為熙河蘭會路。(布錄在七月辛未。元祐四年八月己亥改蘭會為蘭岷。)   丁丑,西南張蕃遣人入貢。(布錄在七月辛未,今從實錄。)   戊寅,左司諫陳次升言,舉人就試,將燭入院者,乞依懷挾法。從之。   涇原路經略司言,折可適入西界俘馘共五百,及獲牛、駝、羊、馬等。詔軍兵等賜錢有差。(布錄戊寅,同呈邊報。又折可適出塞斬虜約五百,七月二十五日可考。)   熙河路經略司奏,乞將來乘機出塞討蕩。詔張詢審探,不得輕易虛發,勞敝人馬。(布錄。)   尚書省言:「吏部乞舉官有員數,而被舉之舉官亡歿、致仕,或因贓私罪停廢者,聽別舉官充填。若前官舉狀不該收使,或前一年有未舉人數,並許次年再舉。」從之。(新削。)   戶部言,諸路吏人書手有因犯贓罪,或累犯情重依條停罷者,並不得募本宗大功已上親承填元闕。從之。(新削。)   保州走馬言:「探到北界稱太子尚存,見計會燕京太師結連兵馬及羣賊謀復位,恐北人故為此虛誕,因而起兵犯塞。」曾布曰:「必無此理。」上曰:「密劄與帥臣亦不妨。」布曰:「容與三省議。」上曰:「不須,只密院指揮可也。」布曰:「此等事密院固可施行,然臣獨當樞府,無與議事者,故稍涉三省文字,必須與三省議,及同進呈,不敢自用,恐有差失爾。」(此據布錄。太子尚存,計會燕京太師必有事因,當考。)   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威州刺史、權管馬軍司事張整卒,賻贈外,特賜絹三百匹。   己卯,詔朝請郎、河北東路提點刑獄李仲為朝奉大夫,以開御河賞勞也。   詔差文臣陞朝官二員,專切管勾步軍差使剩員,仍以管勾步軍司差使剩員所為名隸兵部,以步軍事冗,故復析為一司。   庚辰,詔今後三省、樞密院進擬差遣在京文臣開封府推判官,武臣橫行使、副,在外文臣諸路監司、藩郡知州,武臣知州、軍已上,臨時取旨召對。(三年三月末可考。)   刑部言,今後在京官司被受朝旨,乞並依元豐四年以前指揮關報御史臺。從之。(鄒浩云云附。)   禮賓使、知保安軍李沂為秦鳳路鈐轄【二】。   辛巳,西南程蕃遣人入貢。   禮部言,南郊前朝饗景靈宮太廟,乞俟終獻行禮畢,皇帝再升,飲福,降還位。從之。   工部侍郎郭知章言,都水使者與內外監丞輪舉使臣如有罪犯,乞除輪舉官依舊法外【三】,其同奏官於元舉下更減一等科罪【四】。從之。(新削。)   中書舍人趙挺之言:「朱服除知澶州,服向因臣僚言其不孝,持母喪湖州,不與諸弟同處【五】,惟節朔一到几筵,因削奪近職。今來牽復節鎮【六】,理實未安。」詔以服知宣州。(紹聖四年閏三月十九日知萊州。)   壬午,詔朝散郎致仕何宗範許再任,其致仕恩澤追還,以監司薦其可任事也。   熙河蘭會路經略司言,蕃官包順引到邈川大首領溫溪心男巴溫子巴訥支歸漢,詔巴訥支為內殿崇班。   涇原路經略司上歸明部落子歲丁功狀,詔歲丁為三班借職。   都水監丞曾孝廣、勾當內東門司劉友益奏:「準差補治永裕陵溝井,乞以提舉崇領補治永裕陵溝井為名等事【七】。」御批:「檢覆工料巡察兵夫等各差使臣二員,部役使臣每寨止差一員,理斷檢夫官各差破兵士十人,大使臣五人,小使臣三人,官吏等每日犒設一次,如有補治利害,令劉友益赴闕奏陳。餘依奏。」   先是,臣僚上言永裕陵居山半脊,遇有水下流,趨陵而過,旁有溝井滿溢,閒浸靈臺,非便。上深軫念,故命官補治焉。(御集八月七日、三月四日、五月二十八日。)   左光祿大夫致仕安日華卒。日華,燾父也。   癸未,詔今後承旨司得聖旨應合覆奏者,並令本司申樞密院覆奏【八】。   詔江、湖、淮、浙六路各造神臂弓三千餘、箭三十萬。(布錄癸未。)   甲申,太僕卿趙令鑠為鴻臚卿,鴻臚少卿趙〈山几〉為太僕少卿。大理方推究牧租錢事,故移令鑠。(七月二十四日可考,十月十九日令鑠知光州,十二月三日〈山几〉又以少鴻臚為少太僕。)   給事中范鏜言:「朱服差知宣州,按服本緣不孝得罪,可南面長人乎?若實賢行,體量者妄加此名,即朝廷當與辨正,乞明詔大臣審議服得罪名實而去取之。」詔罷新命,令呂公雅、朱彥同根究以聞。公雅、彥皆有妨嫌,改命游嗣立、程遵彥。(十七日改命。)   曾布言:「閻令乞空天都一帶為牧地事,且言券馬不便。」上問:「如何?」布曰:「令亦曉事,然此二者皆非是。今欲閉茶卻馬,令邊外知中國無所資於彼,然茶場歲課二百萬,可遽閉乎?天都一帶,正欲召民兵馬戍守,可但養馬乎?券馬與綱馬價等,而券馬病者不售,死者不算草料。昨比較一年,綱馬已到寺而死者一分二釐,券馬不及釐,而綱馬在路死並已支而死者皆不在此分數,其利害不待議論而可知也。」上深然之。   丙戌,上問曾布曰:「曾旼、謝文瓘何如?」議除左右史故也。布曰:「旼頗知學術,亦曉事,但眾論以為險詖。文瓘議論趨向頗正,兼氣亦稍剛,臣聞外議頗欲其在言路。但以身在政府,不敢啟,今已在都司,若便擢在左右,尤為不次。」上云:「先帝多不次擢人。」布曰:「如臣與章惇、蔡卞不徒皆是。然不獨先朝,陛下擢沈銖、葉濤亦可謂不次。」上甚悅,且曰:「旼且除,異時不必作中書舍人,卻遷作卿監之類亦可。」布曰:「置之此地,終難退抑。」上笑曰:「極惺惺曉事。」又問:「章惇何以喜文瓘?」布曰:「乃得之眾論。」又問周穜、鄧洵武,布曰:「臣論之多矣。」穜專附惇,洵武專附卞,故卞不喜穜,惇不喜洵武,各有所偏,非公論也。穜固不正,然洵武正似其父綰,天資柔弱,然有所朋附,則擊搏害物,無所不敢為。」上笑曰:「綰曾擊章惇云何?」布曰:「人言惇與惠卿為刎頸之交,半夜之客,又目之為城狐社鼠。惠卿既逐,而惇未去,綰又擊之,云:『如糞除一堂之上而留其半。』遂出知湖州。」上再問糞除之語,大笑。又曰:「惇不喜洵武,卞亦不喜旼。」布曰:「旼乃惠卿門下士,卞固不喜。卞嘗為臣言,惇不以北郊為然,迺出於旼之議論【九】。」上曰:「惇欲以十月為北郊,五月受寶賜宴,皆不妨,豈不可於五鼓行禮?」布曰:「臣嘗言坤成節最是炎熱之時,君臣宴坐,冠帶終日,豈不甚於夏至黎明奉祠也。」上曰:「惇至今疑。」布曰:「卞又言,旼初來時,卞未作執政,因問旼議北郊事,旼不隱,遂求得旼文字一卷,卞至今收著,待須共旼理會。」上曰:「如此即不得。」又問:「吴伯舉如何?」布曰:「臣已嘗言更在穜、洵武之下,無足議。」上默然。(九月二日布又論洵武、伯舉。)   布因言:「近日差除多出聖意,外議無不愜服。德音昨欲用郭知章,久未聞除改。」上曰:「無易也。」翌日,遂以權工部侍郎郭知章試中書舍人。(五月末曾布云云。)   尚書省言【一○】:「元豐六年條制,在京官司應行遣文字有稽遲差失,遇恩合原者,其止該上簿之人,並兩件當一件,即是隨其輕重事理為件數。元祐罷去,今欲復行。」從之。(舊錄丙戌。)   鄜延奏,苗履出塞討蕩。(惠卿家傳:七月復遣履護七將九千騎出殄羌,以八月七日會於柳青平,八日至青嶺北,賊酋威明特克濟沙帥眾迎敵,與戰,破之,斬首五百級,獲牛馬萬計,縱兵踐稼,十日自威羌還塞。威羌當考。)   丁亥,朝請郎、權禮部尚書、權侍讀蹇序辰權改名授之為賀北朝生辰使,皇城使、泰州團練使季嗣徽副之。朝散郎、度支郎中王紹為正旦使,西京左藏庫副使曹矇副之。(明年六月八日罰金。)   詔在京侍從官、職事官中書舍人已上各舉二人,六曹權侍郎已上各舉一人,並舉所知堪充是何任使聞奏【一一】。從御史中丞安惇請也。   戶部言:「戶絕財產盡均給在室及歸宗女。千貫已上者,內以一分給出嫁諸女。止有歸宗諸女者,三分中給二分外,餘一分中以一半給出嫁諸女,不滿二百貫給一百貫,不滿一百貫全給。止有出嫁諸女者,不滿三百貫給一百貫,不滿一百貫亦全給,三百貫已上三分中給一分。已上給出嫁諸女並至二千貫止【一二】,若及二萬貫以上,臨時具數奏裁增給。」從之。(新削。)   朝請郎、集賢殿修撰、權知應天府杜紘卒。(舊傳云,司馬光議「天下奏請情理可憫、刑名疑慮多不實,輒貸死,請勿貸」,自紘發之。時死者甚眾。當考。)   戊子,詔今後官司誤支官物與蕃官、蕃兵及弓箭手,並依軍人法。(新削。)   是日,曾布再對,呈宋深乞開塘泊種榆柳等,又乞修河北城壁【一三】。布曰:「塘泊自大河東流,有四千餘頃可耕之地,見相度召人耕種。城壁累有人言,但以虜境有疑,未敢興作。」上曰:「莫令州郡漸次修葺亦不妨。」布曰:「俟與三省議。」上曰:「只密院指揮可也。」布曰:「臣獨當樞府日久,無同列可與議事,凡事稍可干涉三省,未嘗不與之同議。此事密院固可專行,若聖意以為無疑,臣即當草定。」遂詔河北諸路安撫司密切指揮逐州軍知州、通判【一四】,因此霖雨之後,逐料檢計城壁,漸次修整,其防守器具什物等,亦以次整葺,不得張皇。得行遣如不遵稟,重行黜責。遇替移遞相交割,如詔旨施行。   己丑,工部言:右班殿直王岑,自陳父中散大夫令圖【一五】,向在北京橫隄調發兵夫,冒風感疾身亡,乞推兒男恩澤。詔特與子孫一名太廟齋郎。(新削。)   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言:應執政官見學士之禮,乞下有司立法。」時章惇以道服見京,故有是請。不報。(新無。布錄五月戊辰論惇以語言禮貌失人心。蔡絛叢談云:章丞相惇性豪邁,頗傲物,在相位數以道服接賓客,自八座而下多不平之。然獨見魯公則不然,魯公時在翰院為承旨,亦自負章之不能以氣陵公也。一日,詣丞相府,故事,宰執出政事堂歸第,有賓吏白侍從官在客次,而大臣者既捨轡即不還家,徑從廳事所而下以延客。及是,章丞相反,不揖客,行入舍,公則亟索去。於是丞相怍慚,恧然而語公曰:「是必以衣服故得罪矣。然願少留。」公曰:「某待罪禁林,實天子私人,非公僚佐,即人微,顧不恤國禮乎?」遂起欲行,章以手按公使留。會薦湯而從者少去,故得拂袖。因臥家,具章白其事,且以辱朝廷待罪焉。哲廟覽公奏,深多公之得體,亟詔釋之。因有旨宰臣章惇贖銅七斤,仍命立法以戒後來。自是魯公終章丞相之在相位而不以私見。噫!前朝侍從臣卓爾風采迺如此【一六】,恨後來罕見之。按絛所云章惇罰銅事,與舊錄不同,疑是飾說,姑附注此。)   戶部言:「河北措置糴便司封樁糴本錢物,除朝廷外,不許他司取索。其諸州亦不得輒報,如準朝旨,申本司施行。」從之。(新削。)   大理寺言:「諸州公使什物器用陳設,并州縣安設所須之物,並不得於人戶處借貸,及管認裝束妓樂之類。違者,徒二年;長吏知而聽行,與同罪;不覺察,杖一百。並不以去官赦降原減。其公使庫什物器用陳設如有損闕,許以不係省頭子錢修置,若擅用轉運司錢者,徒二年。」從之。   又言:「訴訟不可施行者,並曉示于都門,限五日勾收。經曉示後人又陳狀,依前詞理送所屬告示,仍取知委連申,經取知委後來依前更陳述者,即送所司取勘施行。」從之。(新削。)   權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事郭時亮為祕閣校理。   庚寅,涇原奏折可適獲首級擄生口四百餘人。(布錄。)   辛卯,詔故宣政使、成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馮宗道為係隨龍,遺表恩澤特與六人。(新削。)   樞密院言,麟府路軍馬張世永、知府州折克行、鄜延都鈐轄苗履各統領將兵出界討蕩,斬首各五百餘級。詔應出界軍兵各賜錢有差,其得功將佐等,令經略司具功狀以聞。   詔戒諸路備禦,不得以探報稀少懈弛【一七】。(布錄。)   壬辰,資政殿學士、知定州韓忠彥知大名府。   試戶部侍郎呂嘉問為寶文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寶文閣待制、權知開封府路昌衡為寶文閣直學士知定州,二人並除直學士。曾布言:「昌衡罷京尹,例當推恩。嘉問作待制方一年,恐太優。」上曰:「亦不校也,三省與除。」布以三省職事,遂不復議。   詔西京左藏庫副使、知嵐州劉程,通直郎、通判鄭語,六宅使、寧州刺史、知石州張構,通直郎、通判李珙各降一官,以進築神泉寨雇人畜不當價也。   癸巳,詔刪修皇城司敕。   王贍陳訴依隨鍾傳妄奏首級,詔送制勘所。(布錄癸巳。)   甲午,涇原路增置第十二將,以折可適、曲克權將、副。(布錄甲午,章楶奏請在六月末。)   丙申,降授朝散郎、集賢殿修撰、權知秦州陸師閔為權戶部侍郎。(二月九日仍舊。)   詔文武臣僚起復,今後除管軍及邊任取旨外,餘並罷。   初,三省言:「駙馬都尉郭獻卿卒哭,當起復。」上曰:「不以金革從事而起復者,雖有故事,非古也,其除之。」乃降是詔。   起居舍人龔原為權工部侍郎兼侍講。   先是,上令具少卿以上姓名進呈,因親點定,無敢異議者。既而御史中丞安惇言,原元豐初任國子監直講,嘗受生員金帛,追官停廢。詔原為集賢殿修撰、知潤州。原之初除也,曾布為上言:「龔原久不自安,蒙聖恩進擢。以至葉濤等稍遷,及趙挺之、郭知章進擢,非出自聖意,何繇及此?士類無不鼓舞稱頌。向者人言龔原閒見徐邸,實無此事,出於讒毀。原自言,徐邸見官僚皆上歷,惟初到官即一獨見,此外無獨見者,簿歷具在,可考虛實。」上曰:「只是語言不分明,太不開爽。」布曰:「此其稟賦如此。然純正自守,眾論所知。」不數日竟罷。(原除工侍在十七日,今并書。原本傳云五上章請外,而不載言章,傳疏矣。)   朝請大夫、集賢殿修撰、知隨州胡宗回權知秦州。   上問曾布:「欲以宗回為戶部侍郎如何?」布曰:「宗回有吏才,無不可者。」上曰:「蔡卞、黃履皆稱之,而章惇以為暴酷。」布曰:「素不聞宗回暴酷,惟桂州一事出於嫉惡,昨降黜誠未允。若以人望,為戶部侍郎有餘。」上亦深然之。惇不樂,竟用陸師閔,而以宗回帥秦。上曰:「不識宗回,令朝見訖赴任。」布曰:「西帥遷徙不定,亦當面諭以邊事。」   樞密院言:「秦鳳路走馬承受阮易簡嘗奏,本路敢勇張義論隊將侯誠弟詢募首級冒賞,詔秦州勘鞫有實,及因此勘出統領官秦貴下獲級十五,遂作一千三百餘級。」詔阮易簡特遷三官寄資。內臣非殿閣差遣不得寄諸司副使,易簡寄資,非常例也。(七月八日云云,可考。)   押班閻安特以磨勘改昭宣使。(布錄戊申。)   庚子,故嗣濮王宗佑遺表乞兒男推恩。詔宗佑為係英宗皇帝同母弟,諸子各轉一官。   詔熙河、秦鳳兩路兵馬會合進築,止令副總管統制,未出界,聽熙河帥節制。(布錄庚子。)   辛丑,翰林學士蔣之奇應詔薦國子監主簿耿南仲堪臺閣清要,知開封府陽武縣陳遘堪不次繁難。權戶部尚書吴居厚舉太學博士薛昂任館閣,知汜水縣韓蹈任監司。戶部侍郎呂嘉問舉宣德郎鄒浩太學教導臺閣顧問,知常州無錫縣李積中堪言事官或監司。(積中除湖南常平在十二月十六日。)兵部侍郎黃裳舉監京東抽稅竹箔場周彥質、知開封府襄邑縣張巨並堪臺閣監司。寶文閣待制、權知開封府路昌衡亦舉周彥質堪刑獄館閣【一八】。詔薛昂、鄒浩、周彥質並令閣門引見上殿。(耿南仲、陳遘、薛昂、韓蹈、鄒浩、李積中、周彥質、張巨。陳瓘尊堯錄言封事【一九】云:臣聞紹聖四年,蔡卞薦太學博士薛昂上殿,昂請罷講筵進讀史書,而專讀王安石日錄、字說。哲宗怒曰:「朕方稽考前代以監得失,薛昂諂佞妄言,可不黜乎!」堯、舜稽古,高宗多聞,緝熙聖學,可為後法,紹聖大美,此其二也。趙子崧中外舊事云:哲宗一日召薛昂對,勸上勿觀史,專意經術。上正色曰:「朕方看西漢。」明日,語輔臣曰:「斯人何為引上殿?」)   御史蔡蹈言:「臣竊見朝廷近日引見上殿臣僚,已蒙賜對,退而俟命,十有七八不報而去。臣伏思疏遠小臣,遇緣薦引,乍瞻天顏,罔不震懼,進對之際,倉猝遺忘,所不能免。若其辭貌不近柔佞,而鄙野之氣,就列稍久,會有變革。且器使之,以觀其能,既而無所取材,斥之未晚。先王之時,務得人材,雖侏儒、聾瞶,有司火、修聲、蘧蒢、矇鏐之用,所以器而使之者也。今朝廷方患人才乏,職事官員闕,自右僕射而下,以至寺監丞簿,往往通攝,無以充數。今其進既難,則人才益見乏少,因而自抑不敢以賜對為望,則遠近相傳,士志畏怯【二○】,不自勸勉,殆非養才也。詩曰:『芃芃棫樸,薪之槱之。』傳曰:『量才而任官,度德而定位。』又曰:『與人不求備。』如此則下無遺才,而朝無虛位矣,官人之盛,雖成周不能過也。惟陛下圖之【二一】。(蹈言不得其時月,因路昌衡等薦人物,姑附見,或移入九月十四日己未葉祖洽云云下。)   壬寅,龍圖閣直學士、知慶州孫路知熙州。(紹聖二年六月三日知慶州,元符二年八月十六日自熙改河南,明年正月七日乞進築研龍川,王鞏甲申雜記,或便附此。)   四方館使、吉州防禦使、權鄜延路都鈐轄苗履權熙河蘭會路都鈐轄、知蘭州。(四月二十五日履為鄜延都鈐。)   先是,熙河效用李公緒狀首知蘭州王舜臣二月出塞,獲八九十級老小,妄奏三千級,公緒亦虛上二級【二二】,(二月二十九日。)三省、樞密院同呈送制勘所一就根究【二三】。上曰:「是密院馬前狀。」蓋武德先已報知。是月丙申也。   翌日,詔:「諭熙河、秦鳳將校兵級,虛上首級傷中,本因鍾傳及兵將官指揮,上件人更不問罪。其餘兵將使臣能於戰守之際立功贖過,可以比折減免得所犯罪名者,取旨施行。」以張詢言本路上下人情不安,軍員有殺人而自刎者,人情可知。布言:「詢在本路,如第一將在熙州虛上傷中及獲級者千餘人而元無斬獲,詢安得不知?既不能即時以實告朝廷,及被旨體量,又不以實報,致今日起獄,乃詢之罪,詢復何言?」上曰:「此不可不重行。」布再對,又及詢事,曰:「詢與巴宜俱為監司,目擊欺罔,豈可不奏?況皆被旨體量,而詢又權帥,何敢爾!」上曰:「巴宜須與遠小監當,詢亦須罷黜。」布曰:「固當如此。臣所以對三省力陳,正為如此,亦不敢以章惇故不極陳。」上曰:「國事固當如此。」   後五日,布復以通判蘭州張傑書進呈,言:「邊功多不實,白草之戰已煩推治,韋丁之役復循前軌。(韋丁之役,乃王舜臣二月之出也。)及卓羅之舉,詔使親臨,所獲止十八級,前日之數十百相倍,其情偽可知。然則李公緒所陳不虛矣。」傑又言:「蘭州當擇守將。」遂白上,欲罷舜臣,別擇蘭守,上深以為然,且曰:「當以苗履代舜臣。」布方舉章惇議無以易履,而上及之,布唯唯而已,因言:「舜臣之事全出張詢,然則詢亦何可以安職?」上云:「便須罷黜。」   是日,秦州制勘所申,張詢已出榜告諭兵將官,令限外陳首,亦與依朝旨免罪改正。上赫然曰:「此豈詢所可專,詢何敢便爾指揮?」眾皆曰:「不當。」布因言:「張詢既掩覆鍾傳誕妄,又有舜臣一事,若以謂不知,則將佐欺誕如此而不能察,何可以作帥?若知而不言,其罪尤大。以此言之,則詢亦不復可以在職。」上曰:「何不罷?」眾皆曰:「當罷。」上曰:「熙帥用何人?」布曰:「臣反覆思之,惟孫路可用。」上曰:「慶州卻用誰?」布曰:「容臣等議定取旨。今日邊事正在熙州,緣涇、熙兩路各欲進築城寨通接邊面【二四】,即環慶但當以兵馬助涇原,未可進築,故欲度孫路於熙河兼。既欲置苗履於蘭州,亦須得名位稍高者彈壓。」眾皆以為然。上亦曰:「邊事正在熙河、涇原兩路。」布曰:「進築得天都以往城寨堅固,得邊事收斂有其漸矣,環慶一二城寨縱未築得,亦無闕事。」上及同列皆然之。乃罷詢用路。布再對,遂以苗履知蘭州,張詢、王舜臣並交割訖,於秦州聽旨。仍令孫路乘驛赴新任。   是日,又得張詢奏,云:「王贍言青唐人半有叛害瞎征之意,及邈川南山下首領皆言欲附漢,西攻瞎征。詢已令王贍結約兩處蕃部,令起兵攻屠瞎征,候彼舉兵,即舉漢兵應接。乞速降敕榜處分。」眾皆駭之。布遂草定指揮,令詢分析,及令孫路相度,奏聽朝旨。惇悉塗改,仍令詢如已舉兵,即一面從長處置。布令院吏各寫一本,欲進呈取旨。既而思之,不若俱已,且將上進呈得旨然後草定,惇亦不敢不從。同列皆以布所草為是,「一面從長措置」之語,決不可用。翌日,同進呈,上亦駭其專輒。布曰:「自邊事以來,每以謂須厚撫青唐,不可使有閒隙。若青唐有變,則熙河三面受敵,自救不暇,何暇經營夏國?不徒如此,諸路應副西夏事宜,兵馬事力已是不給,若更生一秦即狼狽。臣嘗謂方此之時,若青唐一有小警,則無所措手足,今無故生事,實安危所繫。范育嘗云,熙河一路動搖,則陝西一路動搖,陝西動搖,則天下安危所繫也。此何可不審!元祐中,种誼、李祥等言,青唐二十三頭項兵馬【二五】,十九頭項欲歸漢,其首領皆齎信旗、銀笠子赴蘭、岷州安撫司為質信,又有投漢狀在經略司。及蘭、岷、河三州及邈川來告急,范育欲出兵援之,猶須奏請,而朝廷不從。今但以王贍一言為信,便約以舉兵,殊不可曉。張詢何敢爾!」蔡卞、黃履亦曰:「此太狂妄,安危所繫。」上曰:「詢何敢如此!兼云青唐人半有叛瞎征意,詢何以得其實?」眾曰:「此皆狂妄輕易,為國生事。」上曰:「詢如此當如何?」布曰:「已罷黜,只是更添此一重罪狀,俟案到取旨。」遂議定令詢分析,仍一切委孫路體問詣實,奏聽朝旨措置,不管引惹邊患【二六】。布再對,上又曰:「張詢何敢爾,必是章惇令佗如此舉動。」布曰:「眾亦知其必出于惇,兼曾為臣言王贍云青唐可取意,欲令詢為之,然詢久不敢當此事。今日之舉,必是欲蓋妄奏首級之罪,故爾倉猝。」上曰:「必定是如此。然惇多與邊吏以私書往還,數有人曾論以為不便。」布曰:「誠如聖諭,自林希等在此時,每以此為患,亦知其必緣私書,致人論議。執政自來不曾與武臣通書,如折克行、王舜臣、王贍輩,惇必總有書與之。」上曰:「必有此事,欲考虛實亦不難。」布曰:「贍等處果有書,令走馬取之便可得。」上曰:「不難取。」又曰:「章惇卻恁地?」布曰:「惇于邊事大踴躍,又欲以此使詢立奇功,而同列皆素不預議,功在惇與詢兩人而已。然行險僥倖,此豈可為?兼祖宗以來,中書、樞密院各有職事,及邊事則必令二府同議同進呈,蓋謹重也。故密院事稍大者,三省無不可照管,至三省事,則密院無繇預聞。今起此等大事,乃欲以私書使邊吏為之,而不使同列預議,未見其可。」上深慍之。   翌日,遂詔張詢分析不候朝旨,擅結約蕃部攻瞎征因依聞奏。仍下孫路兼程赴熙州,體問王贍所陳虛實。如有實狀,即責王贍軍令狀奏聽朝旨;如不可為,即一面多方撫遏,務要令青唐一帶上下寧靜,不至疑貳生事。又戒孫路以準備防秋及經營進築等事。   詔今後太僕寺合支外路馬軍,並依元豐條令軍人就騏驥院調馬。其元祐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令從京差人牽送指揮勿行。(新削。)   癸卯,詔差內侍省押班閻安替入內供奉官、勾當內東門司李彀按閱開封府界京東路將兵。(御集八月二十八日下。)   甲辰,朝請大夫、集賢殿修撰、新知秦州胡宗回權知慶州,陸師閔依舊知秦州,兼提舉茶馬,罷新除戶部侍郎之命。   先是,龍圖閣待制虞策自青州改杭州,入對,上欲留策為戶部侍郎,而黃履以為不可。是日,履奉祠,曾布同三省對,因乞令師閔仍舊,以啟上意,上從之。已而策果留為戶部侍郎。(策留試戶侍在九月四日。)上嘗問布:「策可留否?」布曰:「策于元祐中在言路甚久,無一言疵瑕可指,所宜旌別,若以為侍郎有餘矣。」   又嘗言士大夫元祐中論議多不正,布曰:「如詆斥先帝,非毀政事,語言無所顧避,此天下以為可誅。其閒偶于文字中有隱約疑似之言,則似亦可恕,如趙〈山几〉、朱京之類是也。」上笑曰:「若如此求瑕,則章惇文字中亦有此等語言可指。」布曰:「聖諭盡之矣。」又嘗言曾旼極惺惺曉事,布曰:「旼為學及文詞、吏事皆可取,但凶險邪慝,亦眾所共知。如蹇序辰輩亦豈不惺惺曉事,但處之太過其分。兼此等人不可寘之要近爾。」上笑曰:「恁地底多惺惺。」布退,稱德音不能已。   三省言:「國子監丞畢仲愈言:乞詔近臣申講六官之議,達之天下。州置六曹參軍,而省去職同無補之員。」右司郎中呂溫卿言請諸路監司及諸州縣依省部六曹所主事務格目【二七】,分作六案。詔送詳定一司敕令所。   乙巳,戶部言:「印鈔差誤或損污墨色不均者,當官毀抹上歷,拘管勒償紙價。即私印換者,論如盜用餘印律;盜白鈔者,論如盜官文書律;已經書印圓備者,論如盜重害文書律。並許人告捕。內盜白鈔并已書印圓備鈔者,依在京通用格賞,主守不覺察,杖八十,知情者與同罪。」從之。(新削。)   高郵軍言飛蝗抱草死。(玉牒。)   注 釋   【一】法不可移別路「移」原作「以」,據閣本改。   【二】禮賓使知保安軍李沂為秦鳳路鈐轄「李沂為」,原作「李為沂」,按「李沂」乃人名,本書屢見,現據閣本及本書卷四八○元祐八年正月壬寅條小字注、卷五○四元符元年十二月己卯條乙正。   【三】乞除輪舉官依舊法外「法」原作「發」,據閣本改。   【四】其同奏官於元舉下更減一等科罪閣本「舉」下有「官」字。   【五】不與諸弟同處閣本「諸」下有「兄」字。   【六】今來牽復節鎮「復」原作「服」,涉上下文而誤,現據閣本改。   【七】乞以提舉崇領補治永裕陵溝井為名等事「名」原作「各」,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並令本司申樞密院覆奏「本司」原作「有司」,據閣本改。   【九】迺出於旼之議論「於」原作「放」,據閣本改。   【一○】尚書省言「言」字原脫,據文義補。   【一一】並舉所知堪充是何任使聞奏「舉」原作「指」,據閣本改。   【一二】已上給出嫁諸女並至二千貫止閣本「二」作「三」。   【一三】又乞修河北城壁「城」下原衍「堡」字,據閣本及下文刪。   【一四】逐州軍知州通判「逐」原作「遂」,據閣本改。   【一五】自陳父中散大夫令圖「陳」原作「臣」,「令」原作「合」,據閣本及本書卷四一六元祐三年十一月甲辰條、卷四九三紹聖四年十二月乙未條、卷五一七元符二年十月甲子條改。   【一六】前朝侍從臣卓爾風采迺如此「侍」原作「待」,形近而訛,據文義改。   【一七】不得以探報稀少懈弛「少」原作「小」,據閣本改。   【一八】權知開封府路昌衡亦舉周彥質堪刑獄館閣「舉」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九】陳瓘尊堯錄言封事云「尊」原作「遵」,「錄」字原脫,「言」原作「裕」,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五陳瓘傳改補。   【二○】士志畏怯「志」原作「皆」,據閣本改。   【二一】惟陛下圖之「陛」原作「陞」,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二】公緒亦虛上二級「二」,閣本作「三」。   【二三】三省樞密院同呈送制勘所一就根究「同」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四】緣涇熙兩路各欲進築城寨通接邊面「涇熙」原作「熙渭」,據閣本及下文改。   【二五】青唐二十三頭項兵馬「二十三」,閣本作「二十」。   【二六】不管引惹邊患「不管」,閣本作「不得」。   【二七】依省部六曹所主事務格目「主」,閣本作「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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